世界华人UFO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世界华人UFO联合会

英文名为: Internationol Chinese UFO Association   缩写:ICU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各地方UFO研究组织与世界各地华人UFO研究组织、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的学术团体,本会在香港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运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充分发扬学术上自由讨论的精神,团结世界各地炎黄子孙,共同开展UFO、自然之谜、人体科学的研究。为繁荣和发展人类的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

1.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探讨和交流活动,及时调查和分析世界各地发生的UFO现象,广泛开展对宇宙奥秘以及自然之谜、人体科学的研究等。

2.编辑出版科普书籍、报刊和学术研究资料。

3.建立资料和信息中心,大力宣传和普及有关UFO的知识。

4.积极创造条件创办与UFO有关的研究机构及产业。

5.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中国内地的UFO研究组织,海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华人UFO研究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UFO研究事业的各界华人知名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学会发给会员证书会徽。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会议。

2.优先获得或订购本会编印或推荐的各类学术刊物资料。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不会各机构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权参与本会组织的UFO现场调查和研究活动。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保持与本会的联系,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及时向本会提供调查结果、实验报告,积极组织撰写论文。

4.积极开展会员间的学术交流及有关科研合作活动。

5.积极参与UFO的产业创办活动。

第八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均不能代表本会。

第九条  会员若违反本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讨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第十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凡属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地区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讨论并制定本会的研究计划、工作方针及有关决议。

2.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会务工作由理事会主持,理事会任期四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并推举会长、秘书长各一名,付会长和付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具体工作和实施办法。

3.领导学会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4.负责本会组织建设工作。

5.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6.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名誉会员、学术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撤消。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学术委员会、资料信息编辑部、目击观测部、秘书处、组织联络宣传部、经济技术开发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活动研究经费除会费收入外,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款,并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经济开发工作,创收为本会筹措经费。

第五章  地区组织

第十六  条各地区均可以成立地区性的组织,并受当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独立的开展地区性的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  地区性组织的章程由各地区组织会员代表大会自行讨论制定。但参加本会活动时必须服从本会的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各地区性组织业务上应经常保持与本会联系。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凡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以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酌定。

世界华人UFO联合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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